公益专项基金,未来该何去何从?
编者按: 专项基金的设立与发展是基金会赖以成长的重要基础组成部分和成长力量。如何保证专项基金的规范运作,促进专项基金的健康发展,本文提供了一些很好的思路与建议,现刊载请各专项基金认真学习。
公益专项基金,未来该何去何从?
公益专项基金,是专门为公益慈善事业设立的基金,一般由相应的慈善基金会托管,是动员企业、机构、慈善家乃至普通百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方式,对于充分发掘社会公益资源,培育大众公益慈善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近年来,有个别基金会过于追求专项基金数量的增长和筹款规模的扩大,没有理顺自身与专项基金的关系,忽视了事中事后监管,在管理方面陆续暴露出一些问题。
去年9月,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下设的救助脑瘫儿童的专项基金“星光专项基金”被媒体曝出存在高额行政支出的问题,这一消息如同一枚炸弹,瞬间在公益界炸开了锅。民政部门作为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对上述事件给予高度重视,并快速反应。去年12月,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专项基金管理。两会期间,专项基金管理中的问题也引起了一些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基金会-专项基金”结构中的管理薄弱地带
1999年9月,民政部曾印发《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首次对“社会团体专项基金”作出定义: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是指社会团体利用政府部门资助、国内外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社会团体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此后,官方再也没有对“专项基金”进行过法理上的界定。“免费午餐基金”“嫣然天使基金”“爱心衣橱基金”,这些耳熟能详的名字对公众来说并不陌生,他们就是典型的基金会专项基金。
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基金会专项基金接受基金会统一管理,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一些基金会过于追求专项基金数量的增长和筹款规模的扩大,忽视了事中事后监管,对专项基金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失控,陆续暴露出不少问题:有的专项基金以独立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有的忽视了公开透明,有的偏离了公益宗旨,有的背离了捐赠人和受助人的需求,还有个别专项基金甚至为个人或企业牟取私利。这些行为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给公益慈善事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陶传进此前在接受本报专访时曾表示,专项基金有优点,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明显的是,在专项基金具有更高程度独立性的同时,基金会对于它们的监管也容易出现漏洞。有时,专项基金只是在财务和最基本的运作规范上接受基金会的统一管理,在项目运作方面则遵从于自己的治理体系。
陶传进认为,在“基金会-专项基金”这样一种结构中,专项基金是对基金会负责的。于是,基金会的某种负责任的要求就变得很重要。有些专项基金具有自律性很强的治理结构,这时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但如果情况不是如此,而基金会的要求或监管又不到位,就容易出现管理中的疏漏处。如果一家基金会同时“照管”多个专项基金,情况可能会更为明显。所以,在基金会与专项基金之间的管理上存在着一个薄弱地带,需要特别加以关注。
加强监管,既要完善法规,又要在实践中注重落实
记者了解到,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关于基金会专项基金的详尽管理办法,各个基金会依据自身情况设立了各自的“家规”,在专项基金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上也不尽相同。
因此,此次民政部出台的管理文件,重点围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等问题,分别从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各自在专项基金管理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特别规定,基金会应当做好专项基金的信息公开,对专项基金的设立和终止信息、管理架构和人员信息、开展的募捐和公益资助项目等信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及时披露。基金会应当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通过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方式就专项基金的情况进行报告、接受监管。
立法上有了明确规定之后,能否有效改善目前专项公益基金管理中的问题?这关键还得靠落实。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拥有专项基金70多个,是目前专项基金数量最多的公募基金会。其秘书长缪力曾表示,在具体管理实践中,该基金会要求分支机构和专项基金要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工作,任何重大募捐活动和公益项目都必须在媒体上公示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例如“免费午餐基金”,除了在微博、微信等平台,坚持每天公开开餐学校的就餐人数、就餐情况等,每年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年度财务报告。
当然,监管是否到位,主要靠来自民政登记管理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外部力量。仅靠基金会自我管理是远远不够的。
守住底线管理,发挥专项基金优势
与基金会相比,专项基金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是门槛较低,在基金设立总额上没有太大限制;二是设置途径比较多元、灵活,除了基金会外,可以设立在企业中,设立在事业单位之中,还可以设立在社会团体、民办非营利组织之中;三是专项基金更关注于特定的某一领域,从而更容易成为优秀的公益项目,最大化地发挥公益效果。
全国政协常委、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主席、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主席郑家纯在此次政协会议上提交了实施“网络生态计划”的提案。而在今年两会召开前夕,他向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捐资3亿元成立了网络安全专项基金。
郑家纯告诉记者:“此次成立的网络安全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奖励网络安全优秀人才、优秀教师、优秀标准、优秀教材,资助网络安全专业优秀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支持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基地等重要工作。”
有专家表示,在公益领域,专项基金有其特定的优势,因此不能因为存在一些问题就“一棒子打死”,要通过规范运作,守住底线管理,这样才能全面发挥专项基金的优势和作用。当然,对于不规范、甚至是非法运作的专项基金,该整顿清理的,就要及时坚决地整顿清理。
事实上,民政部去年12月出台的通知已经明确,基金会要对专项基金实施定期清理整顿,对于长期不开展活动、管理不善的专项基金要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应当予以终止。专项基金终止的,基金会应当做好后续事宜,妥善处理剩余财产,保护专项基金捐赠人和受助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中国社会报 记者 程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