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专项基金网站 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专项基金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基金会和专项基金的社会影响力,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基金会相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金会专项基金以其基金名义设立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是基金会信息化建设的一部分,须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会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专项基金以基金会、专项基金或其开展的公益项目等任何与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相关名义开办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的,在开通前需向基金会公益传播部报备,同时提交网站设计样本,经基金会批准后方可申请。
第三条 未经基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基金”等任何带有基金会和专项基金字样的名义在互联网注册域名、开办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
第四条 基金会公益传播部是专项基金网站和微信公众要的日常管理归口部门,各项事务由公益传播部按照基金会工作规定和流程执行。
第五条 各专项基金主要负责人为其基金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的第一直接责任人,对其基金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行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六条 专项基金网站、微信公众号应报道基金会重要工作动态、该基金公益项目开展等内容。严禁报道违法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的言论;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言论;未经公开报道、证实的消息;基金会和专项基金未经公开披露的各项信息及其他保密内容。
第七条 专项基金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基金会相关宣传报道要求执行,须经基金会审核后发布,对基金会及专项基金表述和宣传口径等,必须与基金会保持一致,接受基金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八条 专项基金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由该基金指定专人担任“账号密码管理者”和“日常信息维护员”,二者可由一人担任,并在基金会备案。负责保管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后台登录账号、密码等,严禁将登录账号及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 各专项基金网站、微信公众号须严格遵守非公募基金会的工作规定,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面向公众募捐的栏目、内容和链接等。
第十条 通过基金会审核的专项基金网站、微信公众号,基金会官方网站将在适当的位置添加网站链接或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方便用户获取信息。
第十一条 专项基金网站、微信公众号应加强信息监管,防止有害信息上传和扩散,一旦发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基金会,在基金会的统一指导下迅速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专项基金网站、微信公众号做好栏目建设,发布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满足工作需要和访问者获取信息的需求。
第十三条 专项基金网站、微信公众号应体现本基金所开展工作的内容及特色,做好外观设计,网站整体美观协调、归类明确,提升宣传窗口形象。
第十四条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基金会政策变更或专项基金变更、终止等,基金会有权终止专项基金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第十五条 本办法制定于2018年7月,修订于2022年11月,经2023年1月第二届20次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