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慈善法,开启中国慈善新时代
实施慈善法,开启中国慈善新时代
民政部部长 李立国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同时,第九届“中华慈善奖”颁奖典礼暨中华慈善博物馆开馆仪式在江苏省南通市隆重举行。9月5日,我们将迎来首个“中华慈善日”。各地正在陆续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慈善法宣传活动。一幅幅贯彻落实慈善法的生动画卷在神州大地处处展开,一个依法行善、依法扬善、依法治善的中国慈善新时代蓬勃兴起。
慈善法的颁布,带来了慈善相关政策制度建设的新发展。在慈善法通过至今的169天内,民政部紧锣密鼓地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了《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服务机构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制定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并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制订了《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联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指定了首批13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从而为慈善法施行奠定了良好基础。下一步,民政部将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坚持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制定志愿服务条例,研究制定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规政策,力争尽快形成涵盖各类慈善主体和慈善行为的法规政策体系;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用地保证、金融支持、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措施,为慈善组织运作慈善事业、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提供支撑和遵循,为慈善事业建立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慈善法的实施,为慈善组织的发展和发挥作用带来更加广阔空间。慈善组织是现代慈善事业的重要主体,也是慈善法支持促进和规范管理的主要对象。民政部已按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降低慈善组织准入门槛,优化慈善组织登记程序,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激发慈善组织活力,着力扶持发展慈善行业组织,发挥其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好慈善法和中办、国办《意见》要求,通过直接登记、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培育发展好慈善组织;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为主的监管方式,健全慈善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慈善组织规范有序发展。广大慈善组织要严格遵守慈善法,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实施募捐行为,合法使用慈善财产,合规开展慈善服务,依法公开慈善信息,保护捐赠人合法权益,共同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要用好慈善法明确的对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在章程许可的范围内,将慈善资源更多地用于扶贫济困,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慈善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公众的慈善热情,用法治保证慈善精神落地生根、慈善事业枝繁叶茂。慈善法专章规定了慈善服务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明确了慈善信托等参与途径,提供了社区组织、单位和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法律空间,拓宽了社会各界监督慈善工作的渠道,有利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各级民政部门要大力弘扬慈善文化,继续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慈善表彰制度,积极发展慈善信托,有效激发和有力保护社会公众的慈善热情。倡导鼓励慈善组织、社会公众和各界人士学好、用好慈善法,践行慈善精神、积极捐款捐物、开展志愿服务,参与慈善发展,监督慈善运作,共同开创以法兴善、全民慈善的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中国社会报》)